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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文件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文件的通知
(文政发〔2007〕5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省驻文单位、驻文部队: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7〕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州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耘埜 副州长
  副组长:张荣江 州政府副秘书长
      何知平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陈晓华 州长助理、州财政局局长
      马 斌 州长助理、州水务局局长
      余 波 州发改委主任
      张继华 州民政局局长
      杨秀德 州建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敬星 州农业局局长
      王兴明 州环保局局长
      文 江 州统计局局长
      李 康 州林业局局长
      周立德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立德同志兼任。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积极稳妥地开展调查工作。
  二、分工负责,明确任务
  州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州土地调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对县级调查成果中的重点地类、重点区域进行实地抽查,对全州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审核汇总。各县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调查协调指导工作,对调查成果进行审核汇总,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深入实地,逐地块细化调查,开展图件清绘、面积量算、数据建库、图件编制和报告编写等工作。
  三、制定州县土地调查方案和实施细则
  州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尽快制定文山州土地调查方案,报州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同时,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实施细则。各县要按照国家和省州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各县土地调查实施细则。
  四、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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