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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明确职责,建立完善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儿童免疫规划质量。卫生部门负责辖区内儿童免疫规划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实施,做好宣传培训、疫苗分发、预防接种、疾病监测等工作,督导辖区内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城区地段医院、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村预防接种点医生及时为儿童免费接种卡介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等疫苗,有效控制和消灭疫苗针对疾病,确保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计划免疫的疫苗购置费、储存费用、运输费用,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正常经费和基层计划免疫劳务费,确保专款专用;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当地儿童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制度,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查验情况,配合开展未接种和未完成全程接种儿童的补种工作;公安和人口计生部门要搞好本地出生儿童以及流动、暂住儿童的户籍登记和统计工作,协助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半年做一次调查,摸清应接种儿童底数,做好儿童免疫规划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新闻宣传部门要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免疫规划公益宣传活动,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群众和社会参与意识。
  四、正确引导,加大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宣传教育力度
  各地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活动,将开展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宣传和疫苗针对疾病预防知识宣传,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充分利用每年的“4·25”全国儿童免疫接种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周(日)教育活动,每年开展大型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每村和每个接种点要有固定的宣传标语,向社会公众宣传免疫规划工作政策、疫苗针对疾病的传播途径与正确的预防方法,引导群众自觉接种疫苗。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形成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保证全市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五、强化管理,落实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各项技术规范
  加强疫苗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不断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全市儿童免疫规划工作要以做好基础免疫、维持无脊灰状态、提高乙肝疫苗首针和麻疹疫苗及时接种率、全程免疫覆盖率和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的暴发流行为重点,全面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儿童免疫规划的工作质量。全年保证冷链运转6次以上,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接种底册、有领发疫苗记录及疫苗运输温度记录,卡证册表填写真实、完整、规范一致,不得有空白乡、空白村。预防接种单位要联同公安和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收集新生儿童信息,新生儿建证、建卡率达100%,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和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接种及时率均达到90%以上,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二联疫苗、风疹疫苗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疫苗储存、运输、分发和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城乡预防接种门诊和乡村预防接种点的规范化建设,严格预防接种人员的准入考核和培训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免疫规划规范、科学的冷链系统和服务管理体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对居住在其责任区域内需要接种者(包括流动儿童)进行规范接种,达到国家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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