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主要措施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市财政局已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葛维琴任组长,副局长盛廷建、纪检组长尹培鸿任副组长,副局长盛廷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实施方案。市局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

  2、建立商业贿赂举报和通报制度。为发现和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一步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将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举报信箱、电话和传真,并不定期编辑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简报,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举报和通报制度。

  3、完善商业贿赂惩处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要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的案件,尤其是对那些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4、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实现综合治理。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结合起来。一是在预算管理体制上,将继续深化财政预算编制制度改革,严格和强化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管理,确保各级支出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改革各项规定和批复的预算执行,从源头上遏止商业性贿赂支出行为。二是在政府采购领域管理上,要针对政府采购特点,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管理办法,建立商业贿赂举报受理制度,完善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机制;大力推进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供应商投诉制度,发挥供应商的监督作用;逐步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要构建政府采购的信用体系,凡涉及商业贿赂的当事人,要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

  5、完善产权交易制度,配合国资委开展治理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财务制度改革工作,加强企业成本费用管理,规范收支财务行为;研究制订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办法,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有关产权转让的财务管理,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纳入财政管理,克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的坐支行为;查处在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