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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调研摸底阶段。4月下旬到5月底,为调研摸底阶段。目的是摸清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领域的表现形式、方法手段等,以及未按规定进行的采购和产权转让活动,掌握财政管理工作中可能发生问题的岗位、环节及规律和特点,明确治理重点。调研将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座谈调研,邀请部分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中标供应商等就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领域中商业贿赂概念、具体表现形式等问题进行探讨;二是书面调研,制定详细的调研提纲,印发给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个人,进行书面调研;三是基层调研,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组成调研组到县区进行实地调研,认真帮助基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6-8月为自查自纠阶段。该阶段主要有四项工作内容:一是组织学习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省纪委八次全会和市纪委九次全会精神等,对照检查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及个人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切实端正态度,提高认识;二是从本单位和个人具体工作上进行自查自纠,检查是否存在财政管理不规范、是否存在未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的采购和产权转让行为,以及在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三是要从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现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上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四是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查找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3、整改查处阶段。9-10月为整改阶段。一是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从业人员要针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反映、暴露和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和制定相关制度;二是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处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群众举报,全面梳理案件线索,依法重点查办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案件和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以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产权交易、投资评审、工程建设等领域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从业规范,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治理商业贿赂和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

  4、建章立制阶段。11-12月为建章立制阶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和整改查处工作,认真研究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健全治理贿赂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全面将采购和产权转让行为纳入规范管理范围。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领域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规章制度,不断加大内部管理,严格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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