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财办〔2006〕14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局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切实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徐州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措施,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徐州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八次全会和市纪委九次全会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特制定徐州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商业贿赂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使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好处,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领域和单位较为严重,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在财政管理工作中,商业贿赂主要表现在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领域,一方面是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活动中存在不正当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是大量存在游离于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监督管理范围之外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两个方面都是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所在。
商业贿赂不仅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而且破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门在治理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