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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科技发计〔2007〕6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5]264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技为支撑,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北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附:
  湖北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在促进农民致富、财政增收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湖北省科技厅、财政厅决定启动湖北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有效推进专项行动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施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农民增收致富和壮大县域经济为宗旨,以重点科技项目为载体,结合湖北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区域特色支柱产业,进一步提升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科技公共服务能力,提高科技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探索建立科技富民强县的长效机制,示范带动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实施原则
  1、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省、市(州)、县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整体设计,分步实施。根据各市(州)、县区域特色和科技工作基础,进行整体设计,统一部署。按照进度安排,选择不同类型的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县,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结合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引导工程组织实施。实施好的推荐给国家科技部、财政部,争取列为国家级试点县。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积极探索适应市场需求、符合当地实际、形式多样的运行机制和模式,调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专业经济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积极性,找准专项行动切入点,选准科技项目,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中小企业集群发展,扩大农民就业空间和增收致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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