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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农改居房屋普查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1.对无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但符合土地和房产办理条件的,根据有关规定由市国土局、市房管局统一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2.对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办理所需有关要件(如规划、开工、验收等审批手续)已经批准过,但因各种原因,现原件无法提供齐全的,原审批、验收部门应根据现存资料和房屋实际状况,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申报房屋的各种事项一次性确认登记并由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3.对应办理要件,但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的,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2001年9月30日,即在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房的通告前)且无安全隐患和四邻纠纷的,应根据尊重事实、便于管理的原则,由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联合确认,发放居民老宅房屋认定证书,证书经四部门加盖公章后生效。证书的形式和内容与房屋产权证的形式和内容保持一致。居民老宅房屋认定证书的效力仅仅是作为我市房产管理和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并在证书上注以说明,由市房管局建档保存。居民老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与有房产证的房屋保持一致。对2001年9月30日以后的宅基地及房产也必须认真进行编号登记,以乡(镇、办)为单位分别存档,并由市房管局汇总备案,为今后改造拆迁调查摸底提供依据。

  普查认定发证结果按照一户一档、一居(村)一卷、一办(乡)一橱的原则,进行房屋编号,建立普查档案,由市房管局统一存档。对没有审批手续的建筑物,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农改居房屋普查确权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标准高、要求严,“三区一县”、各相关单位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保证普查确权登记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二)规范行为,依法办事。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普查确权登记工作,保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

  (三)实事求是,彻底清查。要尊重事实,根据客观实际进行土地和房屋权属确权登记,对历史形成的房屋产权不清等问题,经调查核准后一次性处理,便于今后城市居民房产、拆迁补偿及城市建设的管理。

  (四)加强监督,全程指导。市农改居房屋普查确权登记工作组对普查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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