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严格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监管,坚决清理取缔非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堵塞销赃渠道,规范废旧金属收购行业。2007年9月底前,长葛市大周镇的非法收购废旧金属站点必须全部取缔。
(三)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提高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省公安厅挂牌整治涉及我市的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许昌县,是集中开展整治工作的重点地区。
(二)重点督办的案件。1、2006年11月26日禹州市梁北镇余楼丢失电缆300对2根各450米,价值72331.68元;2、2007年1月3日禹州市郭连乡靳庄丢失电缆200对2根各1200米,价值99656元;3、2007年5月26日禹州市磨街乡孙庄村被盗电缆100对530米,价值18500元。上述三起挂牌督办案件,必须按照省公安厅要求在2007年11月底前限期破案。
(三)重点解决的问题。1、坚决遏制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案件高发势头;2、依法取缔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3、其他危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问题。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本地区重点整治内容,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7月至11月)。各地按照方案要求,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完成工作目标。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各地对“三电”专项斗争特别是重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省、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各地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各种媒介,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宣讲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做好“三电”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