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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深圳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行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坚持和推行院务公开工作。按照《深圳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要求,坚持和推动各医疗卫生单位全面执行院务公开,落实“阳光工程”。结合卫生行业特点以及群众、病人和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督导各单位做好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门诊及住院执业医师信息、医疗服务流程以及人事制度改革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对院务公开制度执行得力,效果明显的,要挑选1-2家有代表性的单位,向全系统总结推广。对一些单位不执行院务公开制度,或流于形式,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不及时的,要追究院长的责任。
  3、加强监管,严格规范医疗收费。一是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广东省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我市卫生系统医疗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收费管理的意见》规定的要求,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防止和杜绝多收费、乱收费现象。二是以“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我市医疗质量评估规定的要求作为标准,开展自查自纠与检查验收工作,重点建立责任制度,全面加强医疗收费管理工作,真正落实责任“买单制”。严禁自立项目、扩大范围、分解项目和自行调节收费标准、不提供服务而收费等多收费乱收费行为。三是注意发现、总结各单位在实践工作中规范医疗收费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在全系统推广。
  (三)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卫生廉政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大家谈”、“健康卫士的风采”等为主题的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活动,激励医务人员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医务人员执业的积极性,实现全程优质服务;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患者至上的服务观念,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使社会群众充分理解医疗服务的科学性、复杂性、艰巨性和局限性,推动创新型卫生廉政文化建设。
  六、做好信访工作,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充分发挥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矛盾。同时要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继续发挥局长信箱、院长信箱、举报电话的作用,保证投诉渠道畅通。各单位要注重通过反面典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做到关口前移。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进行诫勉谈话,防患于未然。
  结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积极配合市纪委、法院、检察、监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的查案工作,特别是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结合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收受“红包”、乱收费、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科室承包、“小金库”以及刊播违规广告等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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