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督导整改工作的落实。要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好整改落实。针对自查自纠、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特别是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认真督导整改工作的落实。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做出说明;整改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进行补课,限期整改,做到整改方案切实可行、重点突出、措施到位,使广大群众对整改结果满意。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卫生系统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紧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构建防控商业贿赂思想道德机制,筑牢防控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构建防控商业贿赂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实行政务、院务公开制度,规范医疗卫生单位的采购行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形成防控商业贿赂的制度防线。要构建防控商业贿赂的制约机制,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加强对卫生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监管,畅通举报商业贿赂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同时,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监督防线,逐步形成以制度规范从政从业行为,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秩序。
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深化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教育是基础。必须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六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章结合起来,与学习《江泽民文选》结合起来,与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重点开展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权力观教育和纪律教育,强化纪律观念,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正确行使权力,当好表率。
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手段,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等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现领导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要通过信访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形式,及时提醒,防止其犯错误。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格规范权力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