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土地及矿产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2.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3.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4.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要通过明查暗访,重点排查火车站、汽车站等流动人口聚集地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所。

  (二)督查阶段(7月26日-8月5日)。根据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到各地进行督查,听取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并深入乡、村小砖瓦窑、小矿山、小作坊、小企业等用工场所实地进行督促检查,对一些重点地区实行重点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巩固成果阶段(8月6日-8月20日)。各地要总结专项行动的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乡镇、村办企业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并抓好落实,引导和督促乡镇、村办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用工,将乡村工业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更好地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21日-8月31日)。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和督查组的意见,对专项行动工作特别是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并开展回头看、查死角工作,以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声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王登喜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赵经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赵军英任副组长,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卫生、工商、安监、建设、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紧组织实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