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7]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许昌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具备合法手续的小砖瓦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与所有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维护广大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二)严厉打击拐骗、强迫他人劳动、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拐卖妇女儿童、侵占国土资源、违反劳动保障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解救并妥善安置被拐骗、强迫劳动的务工人员。凡自愿返乡的,无条件为其提供帮助。
(四)加快全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工作进度,确保实现既定目标。
(五)排查并督促具备合法手续的小砖瓦窑、小矿山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六)全面清理非法“职介”,取缔非法劳动力市场,使劳动力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重点
全市小砖瓦窑、小矿山、小作坊、小企业等场所;城镇火车站、汽车站等流动人口聚集地非法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机构。
三、工作步骤
(一)深入排查阶段(7月1日-7月25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充实一线检查人员,对排查工作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注意发挥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排查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