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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此次清理登记工作采取设台单位自查与无线电管理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各设台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将集中时间逐单位、逐台站进行核查验收。清理登记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8月15日至8月25日)

  成立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清理登记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清理登记工作氛围。

  (二)数据分类整理阶段(2007年8月26日至9月6日)

  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台站审批权限对现有台站数据按设台单位进行整理,将相关的台站数据送至台站归属单位,作为其自查依据。

  (三)自查上报阶段(2007年9月7日至10月20日)

  各设台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单位自查工作,有条件的可成立系统内清理登记组织。要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发放的《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认真进行设备自查,准确填写台站数据,并将清理登记的台站资料汇总后,填写《台站登记综合报表》,加盖公章后以文字和电子文档形式报辖区内无线电管理机构。对经批准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手续的无线电台站,应在规定时间内尽快补办设台手续后再进行登记。

  (四)资料整理和监测核实阶段(2007年10月21日至2008年2月28日)

  市无线电管理处按照本方案,深入各设台单位,逐台站逐设备核对台站信息和技术参数,经核对无误的,及时录入频率台站数据库。同时,要加强辖区内台站的实时监测,将监测数据与频率台站数据库进行比对,确保台站数据的准确无误。

  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清理登记工作中,要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对数据不实的台站,要校正台站参数;对台站资料与《无线电台站执照》不符的,限期改正;对未交纳管理费的,要促其交费,对催促仍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依法收回频率使用权;对不配合清理登记工作、未经批准擅自设台、擅自使用频率、擅自变更台站参数、使用不合格发射设备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3月1日至3月20日)

  无线电管理部门将清理登记的数据资料,分单位分系统进行分类整理,完成各类汇总统计,按时上报国家、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并积极配合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完成对我市清理登记工作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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