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7]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许昌市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清理登记的通知》(豫无〔200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登记的目的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清理登记工作,全面掌握频谱资源的占用、使用情况和无线电台站的使用、分布情况,建立一个内容翔实、数据准确、库实合一的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库,进一步提高电磁兼容分析的准确性、可靠性,正确有效地进行频率台站协调,增强快速查处无线电干扰的能力,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为实现无线电台站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二、清理登记的范围
此次清理登记的范围是我市辖区内已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按照业务分类为:
(一)固定业务:微波接力通信系统、点对点/点对多点扩频通信系统、2.6GHzMMDS、无线接入通信系统、短波通信系统;
(二)陆地移动业务: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集群通信系统、超短波通信系统、无线数据通信系统、无线寻呼通信系统、各类对讲系统等;
(三)卫星业务:各类地球站(不包括单收地球站);
(四)航空移动业务:地空语音通信、地空数据通信;
(五)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无线电信标、仪表着陆系统等;
(六)无线电定位业务:天气雷达、水上交通监视雷达等;
(七)广播业务:AM中波声音广播、AM短波声音广播、FM声音广播、地面数学声音广播、电视广播等;
(八)业余业务:短波、超短波电台;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三、清理登记的方法、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