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建立健全企业自律机制,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坚持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各县(直属)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自查自纠的工作安排和方法步骤参照上述三个阶段进行。
四、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是全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提高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维护公众健康与安全、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理解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坚决贯彻中央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迅速行动起来,深入、扎实地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生产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县(直属)局都要成立工作班子。要坚决落实责任,各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重点,找准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要选择一些单位,作为工作的联系点,加强调查研究,进行具体指导,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促进整个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坚持条块结合,按照职能分工,牵头组织本系统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工作,精心安排好各项工作,经常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检察、公安、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配合与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各县(直属)局要定期将工作情况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各地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派专人督促整改。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反映出的问题,要派人现场督查督办,对不重视、不办理、顶着不办或消极对待的,要列为重点督办;对问题严重或有重大案情的,要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移交、移送。
(四)以身作则,扎实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既是治理药品医疗器械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者,同时也是这次专项工作的对象。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除了要尽职尽责做好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组织工作外,还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切实做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尤其是要搞好自查自纠,切实解决问题。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同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紧密结合起来,要依据《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加强对权力运行中各个环节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同深入学习党章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广大党员自觉遵守党章,带头遵守法律,坚决抵御腐败和不正之风;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明荣知耻,扬荣弃耻,加强行为自律,转变作风,坚持依法行政; 同深化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紧密结合进来;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紧密结合起来,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科学监管水平。要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动全年食品药品监管各项重点工作的完成,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医药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