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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南昌市重新确认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零售企业名单的通知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南昌市重新确认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零售企业名单的通知
(洪食药监字[2006]48号)


各县局、直属局、局机关相关处室,有关药品零售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字[2005]527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重新确认工作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字[2006]29号)的规定,我局对南昌市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定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进行了重新确认。经审查,现将重新确认符合要求的定点零售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请通过确认的零售企业自收到通知30日内,向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同时,取消原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零售企业江西三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部及其两家连锁门店(江西省三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象山北路分店、江西三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民德路分店)和南昌华安药店、南昌弘益堂药店、南昌弘益堂药店苏圃路分店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资格。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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