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查找突出问题。要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重点岗位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
1、在药品购销(服务)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在药品招投标、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各县局、直属局、机关各处室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在行政许可中索贿受贿的行为;
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包庇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或国家统一规定,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五)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县局、直属局、机关各处室要按照事权划分、干部管理权限和《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予以治理;
5、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对应当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解决。整改效果不好的,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生产经营思想,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各县局、直属局、机关各处室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七)组织评估验收。各县局、直属局、机关各处室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局“治贿”办)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全市系统自查自纠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治贿”办将对各县局、直属局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考评评价和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要责令“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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