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从2006年5月份开始,用6个月左右的时间,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根据自查阶段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线索,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企业自查自纠的重点是: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行为;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自查自纠的重点是: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5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一)进行宣传发动。各县局、直属局、机关各处室、各企业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通过动员部署,明确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任务要明确具体,措施要切实可行。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意义的认识,为这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开展调查摸底。各县局、直属局、机关各处室要按照事权划分,对企业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根据辖区企业的数量、所有制性质、经营范围、规模等底数,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三)组织力量排查。认真对待在企业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畅通发现商业贿赂线索的渠道。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