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食药监字[2006]58号)
各县局、直属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机关各处室:
现将《南昌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尽快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于6月20日前报市局“治贿”办。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四日
南昌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和要求,我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已完成部署动员第一阶段的工作,进入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第二阶段。为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我市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工作目标:按照“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的工作方针,通过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从业人员受到一次深刻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教育,使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一次依法行政、严格自律的深刻教育;二是促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三是发现药品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改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推动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
指导原则:一是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各县局、直属局、机关各处室既要督促抓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也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要开展深入细致地自我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切实加以纠正。二是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各县局、直属局、机关各处室既要认真组织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又要对企业的自纠工作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三是坚持自查自纠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又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还要积极研究提出建立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议和措施。四是坚持自查自纠与业务工作相结合。要结合下半年开展的药品市场整顿工作,查处一批假劣药品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并以此为线索,深挖假劣药品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做到互相促进,互相提高。
二、工作重点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