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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和消防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公安消防、安监、质监、工商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消防产品市场整顿规范力度,提高消防企业的标准化水平和消防产品质量,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公安消防、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监督,严厉打击无资质企业承担消防工程的施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一)有计划地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对城区公安消防队伍进行补充。根据城市消防安全保卫的客观要求,结合我市现有城市消防站缺编的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定的配备标准内招收部分合同制消防队员补充到城市消防站和消防科。

  (二)积极探索发展社会消防力量,加快城镇、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和城市社区志愿和义务消防队。博望镇、丹阳镇、石桥镇、太白镇、向山镇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以当地政府投入为主,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队员由当地政府向社会公开招聘,或由派出所民警(保安协警人员)组成,日常管理由派出所负责,业务接受公安消防部门指导。在农村和城市社区,鼓励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私营业主及个人自愿出资或集资建队。

  (三)加快发展水上消防救援力量。由海事、水上公安和公安消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权分工,开展涉水消防安全监督执法;在江心洲设立1个水上消防站,以覆盖沿江产业带;依托现有企业大型码头,建立多个消防码头;各部门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定期通报相关信息,建立应急救援联动平台,实现资源整合。

  六、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等活动。要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社区、科普宣教计划等内容,督促和指导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和消防夏令营、少年消防警校等活动;司法、科技、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企事业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每月至少免费刊登、播放一次消防公益广告、字幕,义务宣传消防知识。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官兵深入企业、社区、学校、村镇等,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培训和逃生自救演练,要把对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定,对消防人员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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