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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意见

  控制防风固沙林的采伐。要加强对沙区防护林的经营管理,对土地沙化严重地区的防护林严禁一次性大面积采伐;确需更新的,要有计划地实行轮伐并及时更新,做到体系长存、功能不减、科学利用。对营造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和一般性农田林网,可根据林木的工艺成熟满足采伐需要。

  五、完善防沙治沙扶持政策

  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各地政府要把防沙治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随着财力的增强,加大对防沙治沙的资金投入。省政府继续把防沙治沙作为林业生态重点工程列入财政预算。在沙区安排的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凡涉及防沙治沙内容的,都要按规定搞好防沙治沙。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拓宽筹资渠道。世行贷款、日元贷款造林项目、世行贷款农综和亚行贷款经济林项目,要向沙区倾斜安排,增加防沙治沙投入。

  实行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防沙治沙税收优惠政策。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防沙治沙的,在投资阶段免征各种税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家防沙治沙贷款贴息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对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防沙治沙项目,有关银行要适当放宽条件,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并做好各项金融服务。继续扩大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范围,支持有条件、有生产能力、守信用的农户通过防沙治沙、发展多种经营,实现增收致富。

  扶持各种社会主体参与防沙治沙,并保障其合法权益。要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为各种社会主体开展防沙治沙提供条件。沙化土地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落实经营主体,按照签订的合同限期进行治理。治理后的沙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合同期内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改革现行防沙治沙投入和管理方式,凡纳入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公益性治沙活动,经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享受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资金补助等政策。对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沙区森林资源,要以多种方式给予经营者合理补偿。

  合理开发利用沙区资源。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开发的原则,积极引导各种经济实体充分利用沙区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要扶持一批竞争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开展资源培育、生产加工、运输贮藏和市场营销。鼓励以公司加农户的形式建立原材料基地,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发展特色旅游业及其他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沙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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