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所有食品,特别是海鲜类、贝壳类产品,必须煮熟、煮透后食用,以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提供的盒饭必须煮熟,且制作盒饭到供餐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自助餐供应的食品,在自助供应餐台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9、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三、发生非典型肺炎、禽流感或食物中毒后的控制措施
1、发生非典型肺炎、禽流感或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停止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的供应。
3、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4、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四、接待单位环境卫生要求
1、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保障旅业卫生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2、严格遵守《深圳市旅店业卫生指引(2004版)》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公共场所中央空调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空调系统新风量和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新风采气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采气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水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②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虫设施。
③空调系统的过滤器(网)、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洗或更换。
④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⑤空调系统的机房内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