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抓好《
安全生产法》、《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营造全民遵章守纪的安全氛围。继续抓好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抓好各级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执法培训。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搞好“回头看”阶段各项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人民群众和媒体举报监督,及时发现披露和纠正 “三非”、“三违”和“三超”现象,对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要在社会上予以曝光。
(八)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切实提高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水平、救援能力、人员素质和实战演练水平。要制订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机制,继续做好安全生产的预警、预报工作。
(九)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密切配合,全面贯彻落实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小煤矿整顿关闭、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等政策措施,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企业按照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缴纳风险抵押金,并做到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十)加强对“回头看”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针对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回头看”工作方案,明确回头看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各级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亲自组织研究制订防范措施;分管负责同志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抓好责任和措施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要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排查事故隐患、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消除。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指导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