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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全面掌握重点行业和领域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现状,抓紧建立和完善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造册,建立数据库,切实做到责任清、情况明、数字准。要明细记录重大安全隐患的基本情况、类型、主体责任单位、形成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内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对于已经落实整改的、或是正在整改中的、以及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都要建立隐患治理台帐。省安委会办公室已经制定了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下载)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概况报告表(附后),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登陆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利用吉林省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五)加大执法力度,推进隐患排查整改。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联合执法,继续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力度。当前,全省在建项目施工进度加快,试车投产项目增多,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三非”、“三违”、“三超”现象有可能更趋严重,安全事故隐患将会增多。特别是“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召开即将到来,做好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盯住工作不力的地方和企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不走过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493号令,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认真分析本地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状,找准存在的问题,研究和完善“三同时”工作机制。各地要对近几年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履行“三同时”的情况,进行一次排查摸底,掌握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预评价、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方面情况。要加大宣传服务力度,深入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有关“三同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宣传“三同时”工作的程序、内容和要求,搞好技术咨询和服务,引导企业自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主动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要强化对 “三同时”工作的监管,采用专项、定期、重点、集中等执法监察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对没有履行“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并限期补办“三同时”手续,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凡未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不得竣工验收,投产使用。对不履行“三同时”手续,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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