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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是要严密防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坍塌、窒息、冒顶片帮等事故;加快对尾矿库安全状况复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被确定为病库、险库、危库等尾矿库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切实加强冶金、有色、建材等工业企业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等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整改要求,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四是要继续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范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发生。要组织开展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和建设施工项目安全大检查,加大资金投入和危桥改造力度,并加强通行、使用管理,防范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五是要以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生产经营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液氯使用企业为重点,全面查找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事故隐患,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已进入进货高峰期,要认真抓好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严格审核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经营条件,确保仓储设施安全条件符合规范要求。

  六是要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继续加大力度,确保年底前将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医院、旅游景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三)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确保消除事故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前一段隐患排查和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要落实分级治理责任,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监管”的原则,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整改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使作业场所、工作环境和各项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工厂、公司4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动态监控。各地、各部门要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健全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要把排查治理自然灾害方面的隐患、严防引发事故灾难,作为排查治理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一环,切实抓紧抓好。各地、各部门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健全完善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预防和救助体系,及时对水库、涵闸、堤防工程设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除险加固;要通过科技进步,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及时、准确性,加强对企业及城市社区、乡村防灾避险的指导。各类企业特别是工矿企业,要对自然因素和周边环境可能带来的威胁、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存在淹井隐患的矿井,暴雨期间要停产撤人,不得进行井下作业。各地和各企业要加快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配备必要的设备和物资,提高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要建立隐患治理督办机制。完善《隐患整改指令》、《工作和事故通报》和《监管监察指令》等制度,加强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对没有认真开展排查、积极整改隐患而导致发生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地区,将实行责任倒查,下发整改指令,必要时在全省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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