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使用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局、直属局、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国家局、省局紧急通知,国内部分医院的白血病患儿使用了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批号:070403A,070403B,规格:5mg),陆续出现下肢疼痛、乏力,进而不能站立和行走等症状。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局决定,暂停销售使用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上述批号的注射用甲氨蝶呤。请各县(区)局、直属局按照事权划分,通知到辖区内的相关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并开展监督检查,对该品种进行查封和暂控,查封和暂控情况于7月8日下午5点前从ftp系统报市局流通监管处。全市批发企业、省市医疗机构应暂停上述批号药品的销售使用,并将购销存情况于7月8日下午5点前以电子邮箱(nanchang@jxfda.gov.cn)和电话传真(3853226)两种方式分别报市药监局流通监管处,传真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没有购进的,应实行零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