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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保监局等部门关于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保监局等部门关于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制订的《全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展能繁母猪保险,是稳定生猪生产、妥善解决生猪供应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调动农户养猪的积极性,帮助农户分散转移风险,增加收入;有利于提高生猪产业防灾防疫能力,稳定生猪市场,保障人民生活。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地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九日

  全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1号)精神,为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保护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稳定生猪生产供应,建立有利于我省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政府应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指导、支持,并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积极组织、宣传、推动和落实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开展,保护养猪户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

  市场运作是指能繁母猪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在充分调动经办机构积极性的同时,重视经营风险并制订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办法和措施。

  广泛参与是指财政、农业、保险监管部门和经办机构、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各方面共同努力,促使符合条件的养猪户积极投保,将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协同推进是指保费补贴政策要同母猪饲养补贴政策、农业信贷政策和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协同推进,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

  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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