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促使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
三、面向全体学生,认真落实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各项措施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体育课程教育教学改革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不断提高体育课教学和群众性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质量。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使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参加体育锻炼。
(三)认真落实国家对体育课程的规定。体育课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开足、开齐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至二年级周课时4节,三至六年级和初中周课时3节,高中周课时2节。高中阶段学生必须修满体育课程11个学分,每个学分不低于18个学时。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具体要求,学校组织的课余运动和训练要纳入整体教育目标和教育活动安排,列入课程表。学校要将列入课表的内容对学生进行公示,并按要求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学生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锻炼并按教学计划实施;学校要关心残疾青少年学生的体育锻炼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支持他们开展体育活动。
(五)学校要开发、推广符合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深受学生喜爱和具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的学生体育活动;与此同时,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大依托学校创建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俱乐部工作的力度,加强学生体育社团和体育俱乐部建设,组织吸引和激励广大青少年学生自觉、积极地参加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
(六)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对所采集数据应按要求及时上报,认真分析研究,使之成为指导学校体育工作开展的科学依据。
(七)学校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积极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每年要召开春、秋季运动会,因地制宜地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学校有体育特色。要进一步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充分发挥其对群众性体育的示范带头作用。要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活动兴趣和特长,使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