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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开展2007年“十一”黄金周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开展2007年“十一”黄金周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珠交字[2007]148号)


各管理部门、各水陆运输、港口企业:

  “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进一步稳定我市交通行业安全形势,根据省交通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粤交明电[2007]3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上半年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拟组织开展“十一”前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努力做好“三个服务”,把安全作近期头等大事来抓。各单位主要领导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十一”黄金周期间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责任,把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成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稳定我市交通安全形势。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单位在“十一”前,要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和安全大检查。各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实际开展自查,特别是今年以来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要逐一登记,限期落实整改。各管理部门要全面排查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检查国庆期间各客运企业、站场、码头、港口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各类运输车辆、船舶的安全技术状况;各运输企业驾驶员的持证上岗和学习培训的落实情况;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乡镇渡口渡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未整改的,不得开展“十一”期间运输业务。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9月20日起至25日由交通行业各企业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9月28日前书面报市交通局安全科。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自查方案,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到实处。对自查中存在的隐患要着重落实整改措施,并要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档案记录,做到责任到人,防止检查“走过场”、“敷衍了事”等不作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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