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合资源、集中重点、有效整治和打击非法用工违法行为,全市执法检查分为香洲(含香洲区、高新区、保税区、万山海洋开发区)、斗门和金湾(含金湾区和高栏港区)三个片区,香洲片区协调指挥领导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闫昊波同志担任,斗门片区协调指挥领导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小英同志担任,金湾片区协调指挥领导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笑天同志担任,分别带领市直属各部门执法人员参与到各片区,组成若干个执法检查小组,对片区内的“四小”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排查。
各片区执法检查小组分组分别由香洲、金湾、斗门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并具体协调指挥。
(一)完成时限。2007年8月31日前。
(二)市直属各部门执法人员分组情况由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
(三)重点排查对象。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
(四)重点排查内容:
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2.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3.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等。
4.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五)排查方法。制定排查方案,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对管辖地域的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留死角。
(六)依法严肃处理。对排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违法使用童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对证照不全的,要责令整改或依法取缔;对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予以重点打击。
(七)善后安置。要及时督促企业清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费,改善生产作业环境,落实好经济补偿。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要及时做好医治、救助、护送返乡等工作。
(八)情况报告。各责任单位每10天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并一事一报告。
四、统一行动,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