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火电厂脱硫设施建设。燃重油电厂和工业锅炉的油品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加快淘汰和关闭5万千瓦级以下的燃煤燃油小火电机组。
(四)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贯彻落实《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完成沥溪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完善沥溪垃圾填埋场和垃圾发电厂渗透液处置工程,保证西坑尾垃圾填埋场如期完工,建成5吨/日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加快西部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进程。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监控体系,制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技术导则,提高对危险废物的监管水平,坚决打击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行为。
(五)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加大对污染饮用水源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依法坚决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一切排污口。重点加强沿江重化工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的监控,继续抓好建材、化工、造纸、冶炼、发酵、电镀、纺织印染、制革等行业的环境治理。大力推进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年底前完成电镀(含有配套电镀工艺的项目)行业统一定点基地的定点工作。加快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进清洁生产,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提升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年底前完成省控(包括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和校核。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建立污染源监督的长效机制。加强环境危机管理,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
(六)推进区域性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河涌两岸的净化、绿化和美化,清理河底淤泥。实施截污管网建设,对污水进行有效处理。根据《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详细计划,确保整治方案顺利实施,有效改善前山河水质。
(七)做好生态退化治理、生态恢复控制。加强流域水源涵养林及水土保持林的保护和建设,保护流域的生态环境,加强水土流失敏感区域的生态保护。加强已关闭采石场点及矿山的生态恢复工作。指导农药、化肥的科学使用,发展“种养一体化”畜禽养殖业,严格监管畜禽养殖场排污。
三、考核任务分解
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珠江整治责任书》、《关于印发2006年、2007年珠江综合整治重点工作任务与考核指标的通知》(粤珠办〔2006〕8号)和《关于印发〈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4〕8号)要求,对2007年江河水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考核的主要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见附件),请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江河水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单位职责做好任务分解,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在7月30日前将2007年江河水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工作方案报市治污保洁工程和江河水整治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二)各责任单位每月上旬将上月江河水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情况(包括工作动态、重点工程进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建议等),报市治污保洁工程和江河水整治办公室,同时要落实一名信息员负责按时报送信息。市治污保洁工程和江河水整治办公室每月将全市江河水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作情况汇总,分别上报市政府、省治污保洁和珠江整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