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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司法局2006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

  二、积极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认真加强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水平和能力。

  党组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颁布的《实施纲要》和市委下发的《具体意见》,深刻认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司法行政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任务、完善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结合实际,在年初研究制发了《攀枝花市司法行政系统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和《攀枝花市司法局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对建设惩防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根据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和分工,在2 月份调整健全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彭维滨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三是按照市委和省司法厅的要求,在3月份,研究发了《攀枝花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及其《分工方案》(攀司党组〔2006〕6号),进一步从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教育内容、监督方法、职责范围等七个方面和细化、分解成26个小项,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和部门责任。到目前为止,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已建立健全了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纪检组)组织协调、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保障机制,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反腐倡廉的职能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领导和干警廉洁从政。

  党组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批示,坚决贯彻省司法厅党委扩大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分析干警队伍的现状,紧紧抓住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有力契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确保干警队伍的纯洁。一是结合实际,在元旦春节期间,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专项检查工作,有效地遏制了此类问题的发生。二是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在4月下旬至5月中旬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对市、县、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12名县级领导干部、16名科级领导干部的登记、公示、核查和承诺,未发现有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三是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在5月下旬至7月初深入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的专项工作。通过对局机关和劳教所130名干警职工的审核,未发现投资入股煤矿行为。四是在5月份,开展对机关、劳教所和各协会的财务清理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五是严把任用干部廉洁关。在6月下旬,对局机关新提拔任用的7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并要求他们填写廉政承诺书,向组织作出了庄严承诺。六是坚持季度党风廉政学习检查制度。要求班子成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带动和促进全局干警的清政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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