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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深卫发〔2007〕50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及驻深医院:

  根据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加强 “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发生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将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职责分工

  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生局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由各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检查。各民营及驻深医院以自查为主,市卫生局将组织进行抽查。

  二、 检查内容

  根据《深圳市卫生局2007年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分标准》中的各项内容进行检查。

  三、 检查时间

  (一)市卫生局将于“五一”节前组织检查组对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抽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区卫生局和各民营及驻深医院:要求于4月29日前完成检查。

  四、 要求

  (一)全市卫生系统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责任,健全制度。接到本通知后立即根据《深圳市卫生局2007年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分标准》中的各项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扎实做好各项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二)“五一”节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完善突发事故的处理和报告机制,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于每天下午3点前,区属医院报各区卫生局。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单位和各民营及驻深医院将值班情况报市卫生局值班室(值班电话25531454)。急事急报,对迟报、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将坚决追究责任。

  (三)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单位和各民营及驻深医院于4月28日前将“五一”节期间值班安排(包括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及其办公电话和手机)报市卫生局办公室和应急办。

  (四)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单位和各民营及驻深医院须在4月29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总结(含电子文档)报市卫生局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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