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题整改情况。主要包括是否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方案,确定了整改重点;是否明确并落实了整改效果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是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进行了切实的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作出了具体安排;是否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是否针对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是否严格诊疗操作规范,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是否针对问题产生的症结,提出了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措施和办法。
三、检查评估方法步骤
(一)检查评估方法
检查评估依据《卫生行政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细则》(附件1)、《医疗卫生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细则》(附件2),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自评与核查相结全的方法,突出考察宣传动员是否充分、问题查找是否准确、分类处理是否恰当、整改措施是否落实等方面的情况,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工作实际。
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分为先进单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三个等次。按检查评估细则规定的评分标准,综合得分95分(含)以上的为先进单位;8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合格单位;80分(含)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二)检查评估步骤
检查评估分两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单位自评(4月10日至4月25日)。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照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细则,组织本系统本单位自评,并将自评情况向市卫生局报告。与此同时,市、区卫生局要组织本机关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的自评。
第二步,上级核查(4月26日至5月10日)。各区卫生局检查评估小组要认真审查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自评报告,并在此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通过采取听汇报、核查相关数据资料、征求群众意见、实地检查等办法,有重点地进行检查评估。通过检查评估,市、区卫生局检查评估小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初步检查评估意见,分别报市、区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审定后书面反馈检查评估结果。
四、检查评估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检查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充分利用这次检查评估工作,对自查自纠普遍开展“回头看”,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在逐条分析原因的基础上,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掌握标准,严格把关。各区卫生局、各单位要按照检查评估细则规定的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准确评估评分,确保检查评估工作质量。
(三)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各单位自评要实事求是,真实展示成效,客观反映问题,不得搞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各区卫生局组织核查要认真负责,支持原则和标准,确保检查评估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检查评估结束后,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形成检查评估书面材料,并于5月6日前报市卫生局治贿办。
五、检查评估结果的运用
(一)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对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评估,认真对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评估细则》所列的内容要有准备、有材料、有记录,不得弄虚作假,应付检查;对在上级检查评估小组检查中,发现自查自纠工作组织不严,措施不力,检查指导不到位或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其“补课”外,还要视情节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衡量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对自查自纠工作综合评价被评定为先进单位等次的,要抓紧完善制度,把重点放在建立长效机制上;对被评定为合格单位等次的,由本单位对照检查评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单位等次的,要及时“补课”,并在收到检查评估书面结果后15日内将整改措施报市卫生局治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