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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
(深卫治贿办发〔2007〕2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及驻深医院,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转发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卫函[2007]175号),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粤卫函[2007]195号),以及深圳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深治贿[2007]5号),深圳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制定了《深圳市卫生系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

深圳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4月20日

  深圳市卫生系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质量和成效,按照广东省卫生厅《转发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卫函[2007]175号)、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粤卫函[2007]195号)以及深圳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深治贿[2007]5号),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检查评估,全面了解和掌握卫生系统对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情况,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弥补不足,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基本原则是: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方便操作、注重实效、有利工作的原则。
  二、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
  围绕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重点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检查评估:
  (一)组织动员情况。主要包括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是否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完善;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卫生部以及省、市关于自查自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是否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对工作进度、方法步骤等作了具体安排;是否采取有效形式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发动。
  (二)查找问题情况。主要包括是否认真开展了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了本地区、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基本情况,工作资料和统计表(册)是否齐全,相关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找准了所涉及的重点岗位、环节、人员和存在的问题;是否对不正当交易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作了分析研究;是否找准了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是否找准了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是否找准了医务人员在临床诊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是否摸清了卫生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医药购销、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中以及在行使审批权、执法权中存在的问题;是否找准了本系统、本单位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漏洞,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分类处理情况。主要包括是否针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其他问题,研究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措施和办法;对涉及的人员,是否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依纪依法作了处理;是否对拒不进行自查自纠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作了处理;对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是否进行了及时、认真的调查核实,涉嫌犯罪的,是否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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