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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统筹做好全省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统筹做好全省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意见
(劳社〔2007〕38号)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农委、扶贫办、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农民工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民工培训工作,现就统筹做好我省农民工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工作协调机制

  各地要根据省政府农民工工作专题会议关于要整合培训资源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尽快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农委、扶贫办、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民工培训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农民工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制度,统一协调各部门的培训工作机构,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做好本地区的农民工培训工作。

  二、统一制定本地区农民工培训计划

  各地应根据每年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计划、以及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统一的农民工培训计划,协同组织实施,分工组织生源,协调安排培训班次,努力使培训对象各有侧重,培训资源相互补充,培训内容各有特色。

  三、互相认可农民工培训定点机构

  各地在确定农民工培训定点机构时,要共同协商,互相认可。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认定的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后,挂“安徽省农民工培训定点机构”牌匾,对各地“阳光办”已认定的农民工培训定点机构,以及“安徽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凡愿意加挂“安徽省农民工培训定点机构”牌匾的,可以加挂,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四、统筹组织实施农民工培训

  各地应按照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计划、“雨露计划”的要求,分部门组织落实各主管部门分配的培训任务。为了提高培训的质量,有条件的地方,在“阳光工程”计划、“雨露计划”培训对象不变的前提下,可以在组织落实、安排教学计划、组织生源、安排培训班次等方面搞好结合,努力使培训时间更加紧凑,在培训内容上更加充实,以使农村劳动力得到更高层次的技能培训。“阳光工程”计划、“雨露计划”的培训教材在原渠道的基础上,各地还要积极引进或自编一些适合农民工特点的技能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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