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西区、仁和区建环局市管人员及经费一并下划各区。
(四)人员调整
市市容环卫局所属的职工(包括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大集体在职和退休职工)随机构一并移交,划归各区。划转人员原职级待遇不变,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已参加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帐户封存,其参保时间可连续计算,待国家新的政策明确后,另行研究办理。
市容环卫局成建制下划后,鉴于市容环卫管理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按编制、人员、经费一并划转原则,从原市市容环卫局选调6人到市城监支队,负责全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五)经费调整
1、原有经费调整。市容环卫经费的划拨以2005年市财政安排的市容环卫经费(扣除一次性专项支出)为基数,根据事权和人员调整情况划拨各区。
2、新增作业费用。由于此前各区小街小巷的市容环卫管理处于自发状态,责任未落实,市、区也没有安排经费。根据三区现有的小街小巷实测面积,参照2005年城市主次干道人工清扫保洁费用标准计算,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将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以确保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
3、调整下放收费项目。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和三区政府进一步研究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征收办法,并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权下放到区,由各区具体组织征收,并专项用于各区市容市貌整治和环境卫生管理及生活垃圾处置等支出。
(六)资产调整
市市容环卫局所属固定资产和各类工具随机构一并移交各区。
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按属地原则移交各区。
作业车辆根据各区作业量,按突出重点,确保难点的原则,适当调整,妥善平衡分配各区。
三、监管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切实解决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性,处理问题的及时性,确保管理质量。建立以下机制。
(一)检查考核机制 由市城管局牵头,会同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财政局等单位制定城市管理检查考核标准,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的综合目标考核,建立城市管理检查考核体系。
(二)环卫经费奖惩机制 由市城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经费调控办法。市财政局根据城市管理局的检查考核结果扣减各区经费,扣减最高幅度不高于当年环卫经费总额的30%,扣减经费专项用于三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应急整治和年度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