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关于市容环卫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攀办发〔2006〕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物价局《关于市容环卫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日
关于市容环卫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物价局)
为切实理顺关系,健全管理网络,进一步强化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加快环卫作业市场化步伐,最终实现环卫作业社会化,根据我市实际,提出我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意见:
一、改革原则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原则,切实推进市容环卫管理体制改革。
二、改革内容
(一)职能调整
将原市市容环卫局承担的全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政职能收归市城管局管理,其作业职能交由各区。
(二)机构调整
市市容环卫局、炳草岗环卫所、东城环卫所、环卫汽修厂、炳草岗垃圾处理场、金沙公园移交东区。
西区环卫局、西区垃圾填埋场、河门口公园移交西区。
仁和区环卫所(含金江分所)、仁和区垃圾填埋场移交仁和区。
撤销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及其直属单位。由东区、西区、仁和区按程序组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机构撤销、设置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事权调整
市级不再承担东区、西区、仁和区范围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作业任务,由各区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包括主次干道、小街小巷、视野边坡的清扫保洁,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的管护,垃圾清运、垃圾处理等城市管理工作。
为了避免交叉,便于管理,除攀枝花公园(包括竹湖园)外的所有东区辖区范围的绿地、树池的环境卫生由东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