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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世界银行贷款攀枝花环境治理项目资金、财政配套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配套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一)根据该项目工程进展情况,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年初提出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方案和请示,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按照批准额度及时将财政配套资金拨付到市财政局在项目资金承办银行开设的人民币专户。

  (二)世界银行贷款攀枝花环境治理项目市级财政配套资金是项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该项目中应由财政配套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

  (三)财政配套资金的支付。根据工程招标和代理合同等支撑性文件及工程进度,由工程代理方或实施方提出书面拨款申请,经监理方和业主方有关人员签署意见,项目办主任签字盖章,送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按拨款申请所指定的户名和账号进行拨付(如无规范支撑性文件的拨款申请,需项目业主填报申请,附原始凭证复印件并说明原由,由经办人和相关领导,项目办主任审核签署意见,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后予以拨付)。

  三、世界银行贷款攀枝花环境治理项目国内银行贷款配套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国内银行贷款配套资金的申请。世界银行贷款攀枝花环境治理项目国内银行贷款配套资金由项目业主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出贷款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相关部门协助办理。

  (二)世界银行贷款攀枝花环境治理项目国内银行贷款配套资金是项目专项资金,必须专项用于该项目中应由配套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

  (三)国内银行贷款配套资金的管理。(1)由项目业主在该项目贷款承办银行开设世界银行贷款攀枝花环境治理项目国内银行贷款配套资金专户;(2)专户由市财政局和项目业主共同签章。

  (四)国内银行贷款配套资金的支付。根据工程招标和代理合同等支撑性文件及工程进度,由工程代理方或实施方提出书面拨款申请,经监理方和业主方有关人员签署意见,项目办主任签字盖章,送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由业主方和市财政局共同签章并按拨款申请所指定的户名和账号进行拨付(如无规范支撑性文件的拨款申请,需项目业主填报申请,附原始凭证复印件并说明原由,由经办人和相关领导,项目办主任审核签署意见,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后予以拨付)。

  四、世界银行贷款攀枝花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和工作经费的安排、提取、使用管理规定
  (一)项目管理费和工作经费的来源。(1)按世行和财政部、财政厅有关规定提取部分;(2)根据项目工作的需要,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从市级财政或国内银行贷款配套资金中安排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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