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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世界银行贷款攀枝花环境治理项目资金、财政配套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配套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世界银行贷款攀枝花环境治理项目资金、财政配套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配套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攀办发〔2006〕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关于世界银行贷款攀枝花环境治理项目资金、财政配套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配套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世界银行贷款攀枝花环境治理项目资金、
财政配套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配套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公共财政有关要求,凡属政府性主权外债、政府统借统还的国内银行贷款和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都属于政府性资金,都要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和安排。为了更加有效地使用和管理好世界银行贷款资金和项目配套资金,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现将世界银行贷款攀枝花环境治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世界银行贷款攀枝花环境治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世界银行贷款攀枝花环境治理项目资金系世行贷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该项目中经世界银行批准的各项费用。

  (二)世界银行贷款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与省财政厅办理有关转贷手续和承办各项转贷工作。

  (三)该项目世界银行贷款资金的账户开设和管理。由市财政局在世界银行贷款攀枝花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承办银行开设并管理外币和本币专户。

  (四)该项目提款报账所需各类支撑性文件的收集、制作、整理、报批、归档和各类财务凭证、账簿的制作填写归档等工作由项目业主--市城投公司负责。

  (五)市财政局负责办理外币结汇工作。

  (六)世界银行贷款资金的支付。根据工程招标和代理合同等支撑性文件及工程进度,由工程代理方或实施方提出书面拨款申请,经监理方和业主方有关人员签署意见,项目办主任签字盖章,送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按拨款申请所指定的户名和账号进行拨付(如无规范支撑性文件的拨款申请,需项目业主填报申请,附原始凭证复印件并说明原由,由经办人和相关领导,项目办主任审核签署意见,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后予以拨付)。

  二、世界银行贷款攀枝花环境治理项目财政配套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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