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五个规定的通知
(攀办发〔2006〕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
攀枝花市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攀枝花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攀枝花市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攀枝花市支持农业产业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攀枝花市市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工作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规范加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效地发挥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三条 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的循环和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采用无毒无害的原材料、使用再生的能源、运用先进的物耗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清洁生产。
(二)坚持技术领先原则。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积极推进信息化、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着力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
(三)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立足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向我市的优势产业倾斜,推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产业链的延伸;大力支持重点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产业的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
(四)坚持市场导向和放大资金效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企业投资主体的作用,调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等各方面投资工业的积极性,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