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专项治理重点部门、重点项目的涉企收费
继续开展对财政、税务、工商、海关、卫生、公安、质监、环保、药监、铁路、水利、电力、煤炭、建设、交通等重点部门涉企收费整顿规范工作。对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用市场准入、准销、准用等手段进行市场封锁,利用年检、税务登记、办理证照等手段强制入会,利用产品检验、重复收费以及各种社团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围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坚决制止乱设卡、乱收费等限制商品流通的行为。
(七)规范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建立有序的中介服务环境
对现有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违规经营和服务质量较差的限期整改,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严厉查处强制企业加入各种行业(专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行为;贯彻《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法规,中介机构在提供有关服务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收取费用。严格执行《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价格和收费行为;严格控制中介机构的颁证手续,严厉查处乱发牌、卖牌的中介机构。
(八)规范部分垄断行业的收费标准
目前煤、电、油、运等供求形势紧张,部分垄断行业出现了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对此要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禁止部分垄断行业借此机会乱收费、乱涨价。开展垄断行业价格专项检查,进一步清理整顿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严厉查处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县(区)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对市、县(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总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
市经委牵头,会同市纪委、市政府法制局组织开展《
四川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3〕25号),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理企业负担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专项检查和乡镇企业“回头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