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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和安全技术检测收费。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机动车辆综合性能、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检测站的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停止委托。严厉查处强迫车主定点修理和乱收费、乱检测的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收费。

  6、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按照《公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要求,对超载超限车辆严格实施限载、卸载,依法严管重罚,对恶意超载超限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严格处罚。

  (四)建立健全涉企收费制度,推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根据《四川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涉企收费各项制度。继续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各收费单位和部门要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认真分析,切实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继续实行收费许可证年审制度、收费登记制度和收费“两证一卡一票”制度;经贸、物价、监察、审计、财政、交通、环保、工商、税务等重点部门要建立案件举报、案件查处和案件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和监测员制度,建立并强化监测和评议体系,促进企业治乱减负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减负工作责任制,强化企业减负工作目标考核;完善对企业检查的报送、备案制度,严格控制对企业的重复检查;重视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减负办、主管部门和企业三级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和监测员制度、企业和社会治乱减负监测、联系制度的作用,形成广泛的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通过整章建制,推进企业治乱减负进入法制化轨道。

  (五)深入开展“三查”活动,把治乱减负落到实处

  继续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的“三查”活动,对“三查”活动有部署、有查处、有落实。减负办和各部门要把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作为治乱减负的有效手段,严格实行“三乱”案件督办制度和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制度;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对反映强烈的煤炭行业、电力行业、医药行业、烟草行业和教育系统的收费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督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专项整治,确保治乱减负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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