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烟叶收购期间,市烟草公司应分片包干指导县(区)公司的收购工作。
(四)强化大田管理,抓好前期准备。烟叶收购期间,所有烤烟生产技术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在科学指导成熟采收和科学烘烤的同时,全面负责指导烟农进行分级扎把,切实解决好实际生产中存在的混部位、混颜色、混组、混级的“四混”问题,有效提高烟叶等级纯度。
(五)继续推行干部带队、约时定点、分期分批交售方式,减轻收购站点集中交售烟叶的压力。收购站(点)要常备茶水、消渴解暑药物、农科书籍等,尽量想烟农所想,解烟农所急,提高烟农满意度。各收购站(点)及乡村干部要按照“约时、定点、定秤、定量、村社干部带队、轮流交售”的烟叶收购办法,对农户进行科学安排、合理搭配,使每天收购量趋于合理。烟农凭“三证”(身份证、合同证、烟叶预检合格证)交售烟叶。
(六)各种植烤烟的乡(镇)要有一位乡(镇)主要领导负责烤烟生产和收购环节的各项工作,有专人负责值班,并积极配合烟草部门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维持烟区的稳定。保证乡村道路畅通,确保运输烟叶的需要。
五、严肃收购纪律,维护生产秩序
(一)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烟叶收购的“七条要求”和“五条纪律”。严禁不按合同收购;严禁跨区收购;严禁加价收购;严禁内外勾结,体外循环;严禁降低标准收购烟叶。任何违反要求和纪律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严肃处理,查到一个,处理一个,决不姑息。
(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重点防范:不按合同收购、无合同收购、不执行全等级收购;毗邻地区跨地域收购,烟叶跨地区流动;压级压价收购或抬级抬价收购;实行价外补贴,加价抢购烟叶,导致收购价格混乱;内外勾结、体外循环、非法从系统外收购烟叶;虚开烟叶收购发票套取现金、擅自提级提价套取现金,虚提烟叶生产扶持费等问题。
(三)加大专卖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贩烟。各级烟草、工商、公安、交通、技监等部门应密切配合,依法进行烟草专卖执法,依法开展市场秩序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贩烟,严厉打击体外循环,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市外购进或销售烟叶。
(四)实行巡回检查制度和回访制度。在烟叶收购期间,市、县(区)和乡(镇)应成立烟叶收购检查指导小组,对烟叶收购进行巡回检查、监督、指导。收购完毕,市、县(区)烟办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烟叶收购进行回访,听取烟农的意见。各乡(镇)应组建由烟农代表、村社干部、烟草部门代表参与的烟叶监督组,负责本乡(镇)的烟叶质量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