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监督组:由市监察局负责人任组长,市烟草专卖局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烟办、市烟草专卖局的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及时查处违反烟叶收购政策和纪律的人和事,及时查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烟草行业的人员及其亲属非法经营烟叶的行为,及时查处收购工作中的贪污受贿案件。
三、执行国家政策,规范进行收购
烟叶收购是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烟农、地方政府和工商企业的利益,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全面规范各个环节的工作。
(一)正确执行烟叶国家标准,确保收购等级质量。
(二)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政策,及时兑现烟农货款。烟叶收购价格是国家指令性价格,必须严格按国家烟叶收购价格收购烟叶;严禁向烟农打“白条”。
(三)严格按合同收购烟叶,无合同、超合同、超计划烟叶一律不准收购。不得拒收合同规定内符合等级质量要求的烟叶,不得随意制定任何等级烟叶的收购比例。
(四)全面坚持“五公开、一监督”,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收购,即收购样品公开,收购价格公开,烟农交售品种、数量公开,举报电话公开,自觉接受各级和烟农的监督。全面推行封闭收购、密码验级制度,不具备封闭收购条件的,要坚决实行验级员异地上岗制度。坚持公开挂样、对样收购,不得提级、压级或放松等级标准收购。各烟叶收购站(点)要保证每天两次为验级员统一烟叶收购技术眼光。
四、统筹兼顾,提高服务质量
烟草部门作为烟叶收购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进行周密细致的组织准备,共同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确保烟叶收购和生产等各方面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合理布局烟叶收购站(点),并达到封闭式收购标准。各烟叶收购站(点)必须保证在8月10日前投入正常使用。特别是对个别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烟叶收购站(点),烟草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正常收购。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配备足够的烟叶收购人员,不得随意抽调基层烟技员参与收购工作。烟叶收购员、微机操作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质量技术标准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市烟草公司发给的上岗资格证后,才能参与收购工作。加强对验级员的职业道德培训,正确执行国家烟叶收购标准,坚决杜绝收人情烟、关系烟、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等损害烟农和国家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