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麻疹疫苗免疫史的密切接触者3天内应接种麻疹疫苗,可预防发病或减轻临床症状;有条件者6天内可注射免疫球蛋白,4周后再接种麻疹疫苗。
(五)预防医院感染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具有发热、出疹等症状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
消毒管理办法》,收治麻疹患者的医院必须具备隔离条件,独立设区,病房内通风良好。认真落实消毒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避免发生麻疹的医院感染。
(六)开展风疹控制工作
风疹和麻疹流行病学特征相似,临床不易鉴别。风疹的发病增加麻疹监测和控制工作的难度。因此,在开展消除麻疹活动的同时,应有计划地开展风疹控制工作。
(七)开展健康教育
要把麻疹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健康教育规划。利用预防接种日和其它公众聚会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向公众宣传消除麻疹策略和措施,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方法,鼓励其自觉接种疫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保障经费
消除麻疹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各区要认真贯彻落实《
传染病防治法》和《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将其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保证达到本行动计划所要求的目标和工作指标。各区要高度重视消除麻疹工作,成立消除麻疹领导小组,保障免疫规划工作经费,切实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预防接种补助。
(二)建立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合作
建立消除麻疹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财政、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建设、广电、科技、公安、人口计生、宗教、民委、疫苗生产企业等部门和单位间的密切协作和配合,共同开展消除麻疹有关工作。要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好本辖区麻疹疫苗常规免疫、强化免疫、监测和疫情处置等工作经费。要会同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免疫规划和消除麻疹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学校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工作,对未接种疫苗的儿童要及时补种麻疹疫苗;指导
教育部门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协调其他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做好麻疹消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