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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2012年深圳市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的通知

  (二)监测管理
  开展麻疹监测的目的是了解麻疹的流行病学特征,评价免疫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为制定有效防控策略提供依据;加强预测预警,及时发现疫情,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做好常规报告工作
  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麻疹病例或疑似病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进行报告。已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按照网络直报要求尽快报告。
  如发现在同一学校、幼儿园、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7天内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疑似病例,应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报告。
  2、加强流行病学监测
  各区要积极开展麻疹疑似病例(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者,或任何经过培训的卫生人员诊断为麻疹的病例)监测,对报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进行实验室诊断。发生麻疹暴发时应重点做好疫情的监测。
  (1)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医疗机构在发现麻疹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负责采集合格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合格血标本”指在患者出疹后4~28天内采集,血标本无明显溶血现象,无污染,分离的血清量大于0.5ml,标本冷藏运输(4~8℃)或冷冻保存(-20℃)。上述条件不符合任何一条则为“不合格血标本”。3天内采集的血清标本,如麻疹IgM阴性,需在7~10天后采集第2份血标本。),如无检测条件的,填写标本送检表,血标本分离血清后应放置4℃冷藏,并及时送达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麻疹实验室。未就诊的病例由调查人员负责采集血标本。
  当发生麻疹暴发疫情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相关要求采集患者出疹早期鼻咽拭子、尿液或血液等标本,及时送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再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具体操作参照《深圳市麻疹监测实验室网络管理规程》(深疾控发〔2005〕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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