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
预防接种单位应定期对常规免疫接种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低接种率和免疫空白地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接种率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的地区,应通过抽样调查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改进。
2、严格执行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各区要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落实市卫生局和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深卫防发〔2005〕202号)要求,将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预防控制传染病管理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加强人员培训,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未种儿童补种工作的开展。
3、做好特殊人群麻疹疫苗接种工作
加强对流动儿童的管理,做好流动儿童麻疹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对流动儿童按照居住地管理原则,保证其与本地儿童享有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应及时登记,建立接种卡、证,并及时接种;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可设立临时接种点,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加强对新入学大中专学生、新入伍士兵、集体生活和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等的麻疹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状况评价工作,及时做好相应人群的接种工作,预防和控制麻疹暴发。
4、适时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短期内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水平,阻断麻疹病毒传播的有效手段,包括初始强化免疫和后续强化免疫。初始强化免疫是指根据麻疹流行病学特征,在一定范围、短时间内对高发人群开展的群体性接种。后续强化免疫是指初始强化免疫结束后,每隔3~5年,在一定范围内、短时间内对高发人群开展的群体性接种。确保接种率达到95%以上。
(1)初始强化免疫
目前初始强化免疫目标人群主要是8月龄~14岁所有儿童。根据深圳麻疹流行状况,拟于2007年下半年开展麻疹疫苗初始强化免疫工作。
(2)后续强化免疫
开展过初始强化免疫的辖区,可根据本辖区免疫规划工作状况、麻疹流行病学特征和消除麻疹工作进程,确定是否开展后续强化免疫。后续强化免疫目标人群一般为8月龄~4岁所有儿童。
5、定期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要将查漏补种作为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的一项重要补充工作内容,及时发现零剂次免疫和未全程接种的儿童,并予以补种。各区要针对下列重点区域定期(半年1次)对8月龄~14岁儿童开展“扫荡式”查漏补种工作:(1)免疫规划常规工作薄弱区域;(2)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街道或居委;(3)民办学校;(4)近年来麻疹病例增多并发生过麻疹暴发疫情的街道、居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