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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失效]

  (一)对2006年开展的专项行动进行认真“回头看”检查。各区县、高新区要组织和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对2006年专项行动中要求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和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立案、定性、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认真复查;对登记遗漏、应立案而不立案、定性不准、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处罚不到位、应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等问题要坚决纠正,对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决定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实。特别对两部督查组督查后提出的整改问题,必须从速查处到位,并以此为标准,按照“回头看”的时限要求,对全市所有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重新普查、重新梳理、重新定位、重新处理。
  (二)严格实行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辖区内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存在政府机关组织或者具体实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早介入,快查严办。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机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下发以来顶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从重或加重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工作实效。为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市几大班子将组成督导组,带领相关部门逐一对各区县、高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进展迟缓的区县,要重点实施督促检查,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切实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加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
  各区县、高新区要把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作为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在清理新增建设用地的基础上,结合动态巡查、卫片检查、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认真梳理案件线索,逐件登记。对发现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严肃查处。重点查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和两部督查组提出的诸方面的案件。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对案件查处不力的区县实行挂牌督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办案质量。要选择一批违法违纪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直接立案查处。市政府将对一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在全市通报,公开处理。市、区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的同时,要对2005年以来所发生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进行逐宗核查梳理,对梳理出来的问题及时纠正,需要重新作出处理的要迅速重新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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