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31日)废止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7〕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开展好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有效惩治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监察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7〕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6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006年10月份以来,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6〕9号)的部署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违法责任人的责任,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巩固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促进了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但是,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区县对专项行动开展不深入、不到位,措施不力;区县之间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区县对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不及时,处理不到位,以罚代法的现象仍有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市专项行动的整治成果。各区县、高新区要进一步认清当前落实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所面临的形势,切实提高对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认识,把专项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要督促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二、坚决贯彻落实两部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监发〔2007〕5号文件对专项行动的内容、重点、方法、时限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责任。各区县、高新区要按照《淄博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另行印发)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